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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你可以去哪个法院起诉他?--杨博玉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如果有人跟你借钱,到期却没还,即便你找他要,他也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还你,那么你可能就要考虑去法院起诉他了。

      然而问题随之而来,能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公民的民事案件,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就是户口所在地,即向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即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而经常居住地指离开住所地到另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则这个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对于这种欠债不还的,还有一个法院可以管辖,那就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因为法律规定,在合同纠纷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位合同履行地。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主张还钱即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那么原告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