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民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民事

说民事
网络平台找工作被骗,平台方需要担连带责么?--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牛在某网站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对于应聘者的要求颇低,还包吃住,月薪工资6000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小牛来到了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填写了入职申请书、劳动合同等。对方向其收取了饭卡押金、工作证押金、体检费等共计1000余元,公司给了小牛一个工牌,就让他回家收拾东西第二天来报道。

      第二天,小牛如约来到报到地点,发现对方人去楼空。小牛显然是被骗了,那么他能否找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索赔呢?

      小牛将网站和骗子公司一起告到法院,要求网站连带赔偿他1000余元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网站作为一个免费的信息发布渠道,仅仅是公司招聘信息发布的平台。在小牛注册网站的免费会员时,网站在注册提示中已经明确告知小牛在应聘工作时的注意事项。是因为小牛自己没有防范意识终止被骗,因此网站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防止自己被骗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件等,若用工方向其收取服装费等费用时已定要警惕了,对方有可能是以招工为名实施诈骗行为。

      其次,对于那些对于打着高薪、无责、包吃住的招聘广告,更要万分警惕。切莫被此类虚假信息所蒙蔽。

      最后,强化自身的综合能力是关键,有句话说的好“一技在手,天下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