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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借后,借车人拒不返还,维权难!--金涛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小张和小李系多年朋友,小张因有事需要借用小李的奔驰车使用。日后,因小张对外欠款将小李的奔驰车私下抵押给孙某。小李多次联系小张,但至今无法联系上小张。
 
      随后,小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得知该奔驰车系由小李借给小张的,属于民事纠纷,并非属于刑事案件(即只有盗窃、抢劫、抢夺的,系刑事案件),不予受理,建议小李去法院起诉要求小张返还车辆。

      小李去人民法院立案后,因小张失去联系,法院只能公告送达,开庭后法官要求小李提供车辆所有权证书,以及将该车辆出借给小张的证据,也就是证明该车辆在小张的实际控制下。但是,因为当时出借车辆时,只有小李和小张两人,没有其他证人,也没有其他书面出借证据,导致 证据无法达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小李很是困惑,自己的车子借给了小张,从法律层面自己还承担败诉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建议出借车辆需慎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将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二是,一旦出借人拒绝返还或者无法返还的,出借人需要车辆具体所在地的信息,以及证明出借人将车辆出借给借车人的证据,否则,维权存在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