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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男子连续上网19小时猝死,网吧需要承担责任吗?--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某男子在常州市一家网吧连续上网近十九小时后,突然昏迷,当网吧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时,该男子已停止心跳。后从网吧处获悉,这名男子是网吧的常客,平时常来上网,该日早上到达网吧后,就一直在自己的机位上看视频节目,中午还自行离开吃了一顿午饭,后又重新回到网吧上网。监控显示中午12时左右,该男子头部向后靠去,靠在座椅背上,像是睡着状态,直到凌晨1点多网吧工作人员巡查时喊了几声没反映,才发现该男子已经没有呼吸。

      后男子家人找到网吧,认为儿子与网吧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网吧有保障消费者在接收服务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但对方疏于关注、照顾消费者,应承担合同责任,所以将网吧告到法院并索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类似宾馆、商场或者网吧之类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案件事实,作为通宵上网的初中生家长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网吧,也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