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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新单位身份证被扣押,并要求提供担保,合法吗?--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6-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张通过朋友介绍应聘了某公司保洁员的工作,收入不高但扣除开销后还能有一部分结余。但是该公司为了保护公司及其他员工的利益,在老张入职时不仅要求老张将身份证交给公司保管,并交纳了1000元工服费,更过分的是还让老张有当地有户口亲戚给他做了个担保。对于公司的做法,老张非常气愤,但碍于自己没有过硬的手艺,只能忍气吞声的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对于公司的做法老张是否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呢?

      对于公司的做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的时候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更不能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的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的每人伍佰元以上贰仟元以下的处罚,如果公司的违法行为对老张造成了一定损害的,还要向老张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