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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需担责--王凯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3-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李先生在北京某小区居住,平时有晚饭后遛弯的习惯。因该小区建成已久,小区内道路坑洼不平、照明设施也较陈旧,夜间路灯昏暗。为此李先生没少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对方修缮,但总被告知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及公共维修基金,导致物业公司无充足资金对小区内道路及设备进行修缮。物业公司承诺待费用收齐后会尽快修缮道路及照明设施。

      前不久北京迎来今冬最后一场雪,李先生吃过晚饭后穿上儿子为其购买的防滑鞋,照常去楼下遛弯。看着天空中飘落的雪花李先生的心情大好,时不时会拿起手机在昏暗得路灯光线下拍几张照片。正当李先生为捕捉一处雪压松的美景寻找最佳拍摄角度时,不慎因路面上一处坑洞滑倒后摔伤。事发后,李先生及时叫来家人并报警,因其摔伤严重被先行送至医院救治。最终经医院诊断,李先生的右臂尺骨、桡骨粉碎性骨折,需花费上万元的手术费用。但其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时,对方坚称李先生明知雪天路滑却不加注意在路边拍照导致此次事故,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待伤愈后再行维权。

      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原告一方李先生,首先需证明其为小区业主或在小区内居住,且小区内道路坑洼、照明设施陈旧;其次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对道路及照明设施的修缮责任;最后证明因小区内道路坑洼、路灯昏暗导致其摔伤。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对于上述情况也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