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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笔记」-强制执行实务5--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4-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问:执行案件由多个法院管辖怎么办?

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有其他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律师提示:

1.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当事人认为立案执行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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