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执行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执行

说执行
被执行人老婆、孩子名下的房产能否执行?--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是他的老婆、孩子名下有车有房,甚至有不止一套房、一辆车,而被执行人无房无车却依旧过得很滋润,那么这些财产是否可以执行呢?

实际上被执行人老婆、孩子名下的财产能否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下面举几个我们常见的情况分析:

一、被执行人子女未成年且没有收入来源名下却有财产

被执行人购买或与其配偶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有一定概率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将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一部分房产用来偿还债务。

二、被执行人老婆名下的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不影响其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事实,所以房产的其中一半应属于被执行人,属于可执行财产,可通过析产分割后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房产。

三、被执行人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执行人所借的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另行起诉配偶偿还债务。

四、被执行人将房产恶意转移给老婆或儿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