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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刑事犯罪--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3年老王向张哥借了20万元,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后,老王一直以手头紧为由拒不还款,无奈的张哥只得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老王返还张哥20万元及利息。老王并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老王拒不执行,张哥只得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老王听说法院执行庭已经立案,赶忙将名下新购置的越野车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朋友,并将名下的房屋过户到亲属名下。并迅速将卖车款用于个人消费,都挥霍了。当执行庭法官找到老王时,他明确拒绝执行该判决,认为法院冤枉他了。几个月后,老王被逮捕,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老王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老王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律师分析】
       《刑法》第313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此罪必须具备三个客观方面:1.必须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2.执行义务人必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本罪裁定的时间应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本案中老王的行为符合“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的情形,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