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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丨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2-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答: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2010年对《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增加了吸毒这一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