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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选择与谁一起生活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1-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答:
      孩子的年龄十周岁以上,如果父母离婚对抚养权有争执时,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换言之,这种情况下孩子有选择和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是还需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孩子选择的一方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

     孩子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子女较小,更需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原则上法院会判定孩子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孩子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孩子在两周岁以上不足十周岁,双方均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参考的因素主要有是否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此前子女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那方生活的时间更长;一方有患病、不良嗜好、经济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