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房产遗嘱继承未做公证难过户!--申泽民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1-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前言:
      房产继承案件中,如遗嘱人立有遗嘱,可以减少遗嘱人去世后财产分割纠纷。但是,在近期多起房产继承案件中,遗嘱人虽立有合法有效自书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但是遗嘱受益人在携带遗嘱前往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时却往往遭拒,这又是为何?

案情
      张先生是家中小儿子,另有哥哥姐姐在国外常年居住。家中有一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二老退休后,张先生对父母照顾有加,在父母长期生病期间也悉心照料,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去世前立有遗嘱,在百年之后名下房屋由小儿子继承,并且有律师在场对遗嘱作了见证。后二老去世,张先生携带律师见证遗嘱前往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却被告知无法办理。

律师认为:
      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混淆了“见证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概念。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尽相同,前者仅是律师作为遗嘱设立之时的见证人,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合法,是律师对遗嘱人所做的个人证明,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而后者则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备法定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也就是说公证是遗嘱受益人办理继承房产、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若遗嘱人生前未做遗嘱公证,遗嘱受益人则需要到公证处做一份遗嘱继承公证,才能凭该公证到房管局进行房产的过户。然而,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若其他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则往往很难予以配合。此种情况下,遗嘱受益人可以向法院诉请审定该遗嘱的真实性,在法院对遗嘱真实性作出裁定后,依据该裁定方可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律师提醒:立遗嘱人在生前进行遗嘱公证才可有效减少继承纠纷。若遗嘱人去世前未做遗嘱公证,遗嘱受益人可在其他法定继承人配合下,持有遗嘱前往公证处做遗嘱继承权公证,对继承行为合法性进行确认。如无法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依据公证遗嘱或者生效裁判,遗嘱受益人才可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