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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服务怎么办?2022法律规定:拒交物业费不是唯一办法--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2-03-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物业服务这么差,每个月还好意思收钱?”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物业纠纷案件的增多,作为纠纷当中的弱势一方,大部分业主表示不满意物业服务却无计可施,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的的方式抵制物业。

然而拒交物业费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改善物业服务,还很有可能让业主承担更大的损失(可能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等),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改善物业服务,让小区真正变成温馨的家园。

【4步改善物业服务】

1.确定物业服务标准

首先,经常有业主拿“别人家的物业”和自家物业做对比,实际上两者之间并没有可比性,不同物业的服务标准并不统一,所以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自家物业的服务标准,只有确定了物业服务标准,我们才有和物业“谈判”的依据,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标准都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有所体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2.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商整改

其次,业主虽然是小区的“主人”,但单独一个业主的话语权十分有限,毕竟每个业主都有自己的想法,所以业主需要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商,要求其对物业服务进行整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要求物业减免一定物业费

再次,有很多不满意物业服务的业主会选择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示自己的不满,然而这种方式实际上属于违法行为,物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是双方各自的义务,并且物业服务是一种综合型的服务,其中包含的服务事项有很多,所以仅凭其中几项服务不满意就拒交物业费也于法无据。

虽然不能拒交物业费,但是我们可以要求物业减免服务不达标事项对应的费用,就比如: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清洁服务,我们就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减免清洁服务对应的费用。

注意:物业服务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我们不能仅以单独某一时间段的某项服务未达标准来判定物业服务不达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4.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如果经过上面3步后,物业公司仍我行我素拒不整改,那么我们可以通过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来解决,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将现任物业公司解聘,之后在通过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召开业主大会需要有超过2/3的业主参与,解聘、选聘物业公司都需要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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