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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竟被养子分走一半,亲生女儿起诉遭驳回,这事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2-02-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老王年轻时被诊断患有不孕不育,医生告诉老王夫妻俩要到孩子的概率很低,多番努力无果后,老王只好和妻子从远房亲戚那过继了个儿子。

然而老王两口子一直没有断了生个孩子的念头,多年来求医问药,终于在老王35岁那年妻子意外怀孕,两人迎来了自己的亲生女儿。

转眼过去了20年,一家四口的日子过得是其乐融融,虽然在儿子王强(化名)参加工作后,老两口就把收养的事情告诉了他,但毕竟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双方的关系早已情同父(母)子难以割舍。

只有王妍(化名)知道这个消息后对这个“哥哥”愈加反感,当初父母为了不让年纪还小的王强发现端倪,对儿子、女儿可以说是一视同仁,却忽略了小女儿的感受。

2年前,老王和妻子相继去世,老两口省吃俭用一辈子也没留下什么财产,只有两套房子还值点钱,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之前老两口一直住着,一套买的商品房王妍和男友住着。

老两口去世后,担心“哥哥”争遗产的王妍索性将老房子也占了过来,还把里面属于王强的东西都清了出来换了门锁。

王强和妹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在妻子的“怂恿”下起诉到法院。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为养子但已和养父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享有和亲生子女相同的权利,老王夫妇的遗产应由王强、王妍共同继承。

【事件分析】

法院判决后,王妍不服提起了上诉,王妍认为父母和王强并未办理收养登记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不成立。

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但由于王妍的父母是于1992年之前收养王强,早于我国《收养法》出台前,并且双方以父(母)子关系共同生活多年,王强与王妍的父母早已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王强可以享有和亲生女王妍相同的权利,共同继承老王夫妻的遗产。

最终,经过协商老王夫妇生前居住的老房子由王强继承,生前购买的商品房、留下的二十余万存款及其他财物由王妍继承。

【事实收养的条件】

1.收养早于1992年《收养法》出台前;

2.父(母子)子长期共同生活,并以父(母)子之间的方式相处;

3.履行父(母)子之间的权力、义务(抚养、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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