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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不还钱?2021司法实践:借条注意这4点,起诉讨债更容易--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5-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近年来,“欠钱不还”成了社会的一大热搜词,“执行难”也成了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老板在讨债时大多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我拿着借条讨债,还这么难?”

立案难、审案难、甚至就连判决书的送达都难,其实在民间借贷当中我们遇到的这些问题,多数都能在借条上找到解决办法,今天就来给大家说说借条当中我们要注意什么。

【借条当中的4点注意】

1.写明双方身份证号

可能有些老板对于在借条上写双方身份证号的行为不理解,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确定债务、债权人,这时有老板会说了那有名字不就行了,还写什么身份证号这么麻烦。

确实对于熟人之间来说写名字就可以确定双方的身份,但对于法院来说如果后续产生纠纷就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我国14亿人口,重名重姓的又何止几百、几千人,据统计我国有近30万人叫“张伟”,是我国重名人数最多的姓名,如果借条上只写了借款人:张伟,法院如何确定这小30万人当中哪个才是借你钱的“张伟”,但如果写明身份证号法院就能在第一时间确定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约定利息、违约金

在现在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欠款时间在5年以上的比比皆是,想想5年前的经济水平再看看现在的经济水平,虽然十万还是当初借出去的十万,但购买力却几乎“腰斩”,甚至借款时间10年、15年的借贷纠纷,当初10万在小城市可以买套房,现在怕是连一个厕所都买不起。

如果我们没有预定利息和违约金,我们可以主张的只有本金,在这里需要注意不论是利息还是违约金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约定送达地址

可能很多老板看到送达地址第一时间是懵逼的,都在想这玩意是什么东西?

其实送达地址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法院发送文件的接收地址,因为债务人赖账跑路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常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就是法院送达传票、判决无人接收,最后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可以看到公告送达最起码都需要60天以上的送达时间,这大大增加了债权人的维权时间和成本,也给了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时间。

4.注意借条当中的文字使用

(1)区分大小写

借条当中的借款金额等重要数字要同时注明大小写,避免被篡改。

(2)多音字

举个司法实践当中常见的字“还”,这个字有两个读音“huán”和“hái”,在借条当中这两个读音的意义相去甚远。例如:今还欠款伍万元。是指“huán”了50000元,或是“hái”欠50000元?

(3)文字意思表达要清晰

举个简单的例子:老李和老王借了10万块钱,但后面老李翻脸不认人不承认借过钱,就需要老王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这时借条上写的是“借”还是“借到”就不同了。

“借”表示老李的意愿,但不能证明结果,老李可以说自己写了借条之后老王并没有实际出借;而“借到”则表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当然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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