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再婚夫妻,丈夫过世后继母霸占房产终被亲子起诉要回,你怎么看?--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1-05-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引言】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再婚家庭的比例每年也呈增长趋势,而再婚家庭由于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更容易产生家庭纠纷,尤其是有关夫妻财产、继承等问题的纠纷愈加激烈。

【事件回顾】

老王和妻子刘女士生有一子小王,夫妻俩感情一直很好从未红过脸,但天有不测风云,十二年前刘女士因病过世,留下老王和儿子相依为命,当时的小王只有八岁。

独自一人将小王拉扯大后,老王也步入了“知天命”的年纪,由于长期无人照顾又忙于工作,老王的身体并不是特别好。

小王十八岁,高中毕业后,老王觉得孩子也大了,是时候该考虑下自己的问题了,于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样是二婚的张阿姨,张阿姨和老王的经历差不多都是早年丧偶,一个人把女儿拉扯大。

相似的经历让两人一见如故,于是不久后两人就决定携手余生、相扶到老,并在亲友们的见证下简单地举办了仪式。

可小王对这个没见过几面的继母并不感冒,为了不发生冲突索性吃、住都在学校,一个月也不见回家一次。

1年后,老王突发脑淤血过世,小王赶回家中时也没能见父亲最后一面,但生活还要继续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小王回到学校继续自己的学业。

父亲去世后更没有了回家的理由,小王直到学期结束才回到家,可当他开门时却发现门锁已经更换,自己的钥匙打不开门了。

无奈之下,回不去家的小王只好联系张阿姨了解情况,可面对小王的质问张阿姨却表示:门锁之前坏掉了所以换了个新的,并且这套房子本身就属于她和老王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还不能换个锁吗?

小王想不通自己家的房子怎么突然就成了继母的,于是在电话里和继母吵了起来,而张阿姨索性也是撕破了脸皮,将小王“拒之门外”霸占了房子。

进不去家门的小王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的房产。

法院一审判决小王继承房产份额的5/8,张阿姨继承房产份额的3/8。

张阿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表示自己的女儿与老王属于继父女关系,同样拥有继承权,自己应继承房产份额的1/4,自己的女儿应继承房产份额的1/4,小王继承房产份额的1/2。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王与张阿姨的女儿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所以张阿姨的女儿对于老王的遗产没有继承权,驳回了张阿姨的诉讼请求。

【事件分析】

经过调查取证了解:1.该套房产购于老王与亡妻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老王与刘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2.老王和张阿姨再婚时并未签署婚前财产协议;3.老王过世前未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

其实在这个事件当中,有一些我们常见的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和继承方面的误区。

一、张阿姨认为该套房产属于她与老王的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这套房子本身就属于她和老王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还不能换个锁吗?

张阿姨想当然地认为结婚后,两人的财产都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结婚并不会导致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发生混同,并且老王和张阿姨再婚时也并未签署任何婚前财产协议,不存在将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所以购于老王与亡妻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该套房产,应属于老王与刘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老王与张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这套房产在刘女士过世后,属于刘女士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应由老王和小王共同继承,所以老王过世前占有该套房产份额的3/4,小王占有该套房产份额的1/4。

二、张阿姨认为自己的女儿是老王的继女也有继承权

张阿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表示自己的女儿与老王属于继父女关系,同样拥有继承权。

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需要注意前提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张阿姨的女儿在其再婚之前已经年满18岁,且两人再婚时间尚短,张阿姨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老王与女儿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所以最终法院认定张阿姨的女儿对于老王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三、老王的房产为什么会按照3/8、5/8的比例进行分配?

其实这个事件当中是存在两个继承关系的,第一个继承关系是之前提到的老王的亡妻刘女士过世时的继承关系,虽然当时并未继承遗产(这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是常见的情况),第二个继承关系是老王过世时的继承关系。

下面用图表的形式展示这两个继承关系:

再婚夫妻,丈夫过世后继母霸占房产终被亲子起诉要回,你怎么看?
 

所以小王继承的房产份额=1/4(继承母亲刘女士)+3/8(继承父亲老王)=5/8,张阿姨继承的房产份额=3/8,最终经过双方的协商小王支付张阿姨所占房产份额的补偿,将房产要回。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