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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独生女办理房产过户居然还要堂哥同意,如何评价此案?--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12-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件回顾】

苏小姐的父亲十多年前由于车祸去世,留下苏小姐和母亲相依为命,三年前母亲也因病过世,好不容易接受了母亲的离世的苏小姐,却在办理父母的房产继承时几近崩溃。

苏小姐的父母,是在北京相遇的,当时两人都是来北京打工的“北漂”,相同的境遇让两人互相产生了好感,慢慢的走到了一起。

之后两人拿出打工赚的钱开了一家早点摊,凭着吃苦耐劳的精神,慢慢的在北京站稳了脚跟,也是在这段时间苏小姐出生了。

为了能让苏小姐上学,苏小姐的父母拿出所有的积蓄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70平的房子,一家三口就在这里生活,在这之后不久,苏小姐的父亲就在一次买菜的路上发生车祸过世了。

一年前,苏小姐想把自己父母名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免得以后处理起来麻烦,于是来到房管局想要办理继承过户,可房管局却告知苏小姐,想要过户房产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或是有法院的判决书。

于是苏小姐来到公证处想要办理继承公证,却被告知除了父母外,还需要提供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死亡证明否则无法办理,并且除了苏小姐外其他继承人也需到场。

苏小姐的爷爷早已过世,奶奶也在父亲过世不久悲伤过度去世了,这次回到老家,苏小姐才知道就连自己的大伯也已经去世,只剩下一个有些印象的堂哥。

表明来意的苏小姐希望堂哥可以配合自己办理继承公证,而苏小姐的堂哥整日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看到苏小姐有求自己,表示现在北京的房子这么贵,自己可以配合苏小姐,但是苏小姐要给自己5万块的好处费。

无奈之下,苏小姐找到律师希望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

【事件分析】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子在大多数人眼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实际上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不止有子女和配偶。

而在该事件当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有这么2个:1.苏小姐能否继承父母的房子;2.苏小姐的堂哥是否有权要求“好处费”;

1.苏小姐能否继承父母的房子

答案是肯定的,苏小姐作为其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肯定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能否全部继承房子就需要进行分析了。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可以看到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配偶。

由于苏小姐姥姥、姥爷早已过世,所以对于母亲的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全部由苏小姐继承,但是苏小姐父亲的遗产由于苏小姐的奶奶是在苏小姐父亲过世后才离世的,所以苏小姐的奶奶也是苏小姐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苏小姐父亲的遗产。

苏小姐的爷爷早已过世,奶奶也在父亲过世不久悲伤过度去世了

虽然遗产并未在当时进行处置,但是继承权不会因此而消失,所以在苏小姐的奶奶过世后,这份继承权就变为遗产由苏小姐的大伯和苏小姐共同继承,其中苏小姐是代位继承其父亲的份额。而苏小姐的大伯过世后,其遗产就由苏小姐的堂哥继承,继承关系如下图: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在本次事件当中,苏小姐能够继承11/12的房产份额,而苏小姐的堂哥能够继承1/12的房产份额。
2.苏小姐的堂哥是否有权要求“好处费”

苏小姐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确实需要苏小姐的堂哥配合,但是其要求的“好处费”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苏小姐的堂哥本身继承有该套房产1/12的份额,可以要求苏小姐按照房产份额进行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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