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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应当归还的三种情况,结婚党注意了--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20-05-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观念的转变,结婚离婚是件很普遍的事情。

不是每一段婚姻都是美好的,也不是每段婚姻都是可以白头偕老的,闪婚可能面对的是闪离,众所周知,“彩礼”是我国的一种习俗,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礼金数额也在不断增加,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可谓是不小的负担。

对于男方来说,离婚就意味着彩礼打水漂了。

那么,彩礼什么时候可以予以返还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没有办理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不算结婚,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彩礼一直以来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既然最终没有结婚,那彩礼依法是应该返还的。

2.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办理了结婚证以后并不代表双方就有夫妻感情,如果双方在办理结婚证后并没有生活在一起过,婚后不久又离婚的,若对方主张退婚彩礼,法院应该支持。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及其家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在婚后不久双方离婚,对于支付彩礼的一方而言是难以接受的,也存在以婚骗彩礼的嫌疑。

因此当彩礼钱远远超过了支付方的支付能力范围时,可要求在离婚时返还彩礼。但鉴于双方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过一段,彩礼应当酌情返还,而不是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