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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婚姻关系法律问答--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一、婚后女方户ロ一定要迁到男方一边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由此可见,婚后,女方的户口不一定要迁到男方,在落户时,双方可以协商而定,女方可以落户男方,男方也可以落户女方。

二、精神病人也不能结婚吗?

答:只有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才不能结婚,患有轻微精神病的病人在康复后,是可以结婚的。之所以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不能结婚,是因为他们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精神病的遗传性很强,不利于优生优育。

三、如果夫妻一方被判刑,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一般指5年以上),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由此可见,夫妻一方被判刑,而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四、女方怀孕期间,法院应当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吗?

答: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女性在怀孕期间都会有情绪波动,甚至性情大变,导致很多男性因此心里很烦并提出离婚。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以及中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这期间,男方应多些耐心与呵护,不应因此提出离婚。所以,女方怀孕期间,法院不会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