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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的女儿,该不该和儿子共同赡养父母?--东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 2019-11-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有了自己的家庭,更多要面对婆家生活。有些父母把女儿视为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只希望女儿能在婆家过得幸福就很知足了。但在一些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严重,这不,前几天就来了位当事人,她是女儿,咨询了自己娘家的事儿。

●案例还原●

慧芳(化名)是家里的二女儿,上面还有一个亲哥哥。

由于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慧芳的父母从小就一直重男轻女,什么好东西都给自己好吃懒做的儿子,儿子吃肉,慧芳最多喝点汤。

但慧芳懂事,从来没有争过什么,毕竟是自己的亲爹亲妈亲哥哥,日子也就这么一天天的过来了。

慧芳懂事,命也不会太差。前年与镇上的小伙相识并很快嫁了过去。

慧芳的日子越过越红火,但大根和爹妈的日子倒是越过越苦。

就在前几天,大根来到镇上找到慧芳婆家,要求慧芳支付父母的赡养费。

慧芳认为父母从小对自己并不好,更何况自己已经出嫁,赡养爹妈的事儿应该是哥哥大根自己的事儿,怎么还找到婆家要钱来了?她认为这钱自己不该出。

●律师释法●

要了解这钱慧芳该不该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子女的赡养义务。

①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主要是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的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②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扶养的对等权利义务,但不等于“等价交换”,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只能是父母需要赡养,而不是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

③另外:

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所以,负有抚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即使各自成家,对于自己的父母仍要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