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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钱打入股票账户,约定固定收益,产生纠纷怎么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2018年2月1日,王然(化名)以有内幕消息且自己炒股很专业为由说服宋冉(化名)开户,并向股票账户汇款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协议约定,王然负责股票买卖,并保证宋冉年收益不低于12%,账户金额低于100万元时,王然应当立即进行平仓,否则宋冉可直接抛售股票套现。如造成损失的,由王然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4月1日,股票账户金额仅剩下60万元,王然拒绝平仓,并拒绝赔偿,宋冉咨询律师自己能否要求赔偿,自己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中首先我们要先确定王然与宋冉二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本案中,宋冉按照王然的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100万元,王然保证宋冉的12%的年收益,且其他盈利归王然所有,宋冉不承担任何损失,如出现损失,王然要承担平仓及赔偿责任。由此可以进行解读,宋冉仅出资100万元,不分收益,不进行经营,因此不属于合伙关系。又因不承担损失和炒股带来的各种后果,因此不属于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宋冉这100万元属于保本、保息,约定了固定收益,到期还本付息,因此双方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协议中约定将100万元汇入股票账户进行炒股,这仅是对出借款项约定了特殊的用途,汇入股票账户仅是出借款项的一种指示交付。

确认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由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宋冉有权随时要求王然还本付息,且协议约定王然拒绝平仓,宋冉可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宋冉有权要求王然偿还本金100万,并要求其支付2%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