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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把自己的房子赠与这3种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此,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存在抚养或者赡养关系的赠与以及继承的,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