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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是我向亲戚借钱买的(后来还清了),离婚时也要分她一半?--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9-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小红和小强已经恋爱多年,因为没有共同的房子居住,两人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日小强得知一楼盘降价促销,便向亲友借款加上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后又是小强向亲友借钱将房子装修完毕。因为是婚前购房,所以房子登记在小强名下。房子装修完不久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起偿还小强购房时对外的借款。经过几年的偿还两人终于将小强的外债还清。但是小强却提出要和小红离婚,小红说离婚可以房子有她一半,但小强不同意。如果两人最终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处理呢?

因为小强无法满足小红的要求,因此小红迟迟不与小强办理协议离婚。无奈之下小强将小红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房子归小强所有。但是对于小强和小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归还的借款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利益,小强需要对小红进行补偿。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主要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