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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别再写这种欠条,只因一字之差,变成一纸空文!--周子渲
发布时间: 2018-01-3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五年前,李耀(化名)向朋友孙鑫(化名)借了10万,李耀给孙鑫写了一张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由于孙鑫和李耀关系一直不错,再加上李耀要供孩子上学,需要用钱,因此孙鑫也就从未向李耀主张过还钱。

最近,由于孙鑫的母亲生病住院,需要做大手术治疗,遂向李耀提出还钱,但李耀却各种推脱,不想进行偿还,无奈之下孙鑫将李耀诉诸法院。审理过程中李耀提出抗辩,最终法院竟然支持了李耀的主张,不用偿还借孙鑫的10万元钱。

孙鑫不理解,自己好心借给朋友的钱现在怎么还能要不回来了呢?

本案焦点就在于“借”和“欠”的一字之差上。借条和欠条看上去很相似,但实际上并不是相同的法律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是基于买卖、劳务、损害赔偿、合同等事实而产生的欠款。因此,借款一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如果借条和欠条注明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均从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3年。

如果都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借条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偿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再次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如果在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而欠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3年,在此期间出借人也可以随时主张返还,权利人在3年内再次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如果权利人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返还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就超过了。

这就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不同之处,孙鑫虽然是“借”给李耀了10万块钱,但李耀写的却是“欠条”,且孙鑫在这5年中一直未向李耀主张过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已过,此处诉讼时效的区别就是最终导致孙鑫要不回自己10万块钱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