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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劳动法最新:这4种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也必须赔偿!--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1-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劳务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大多数劳动者在提出离职后,因时间耗不起、钱太少不值当、打了官司又不一定能赢,选择忍气吞声,面对用人单位扣工资、拒发奖金、年终奖等等不合理待遇时,最后不了了之。

其实在劳动法中,有这4种情况,就算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光不能克扣工资,还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下面就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1、用人单位欺骗、威胁等违法手段促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以虚假的“福利好”、“待遇高”、“晋升空间大”等优越条件欺骗劳动者或者以暴力、恐吓等违法手段以生命、家人威胁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辞职并获得赔偿。

有利证据:用人单位实施欺骗、威胁等违法手段的文字、照片、视频等。

2、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压榨员工劳动力。

迟到罚钱!抽烟罚钱!聊天罚钱!完不成工作加班!有些公司的名为维护公司管理制度,采用各种罚款、强制加班等手段,实为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辞职并获得赔偿。

有利证据: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工资条,惩罚通知等。

3、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加班费、奖金的。

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或无理由的拖欠员工工资、加班费,为防止人员流动迟发奖金、年终奖等行为,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同意,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辞职并获得赔偿。

有利证据:工资银行卡打卡记录等。

 

4、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而且应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为员工缴纳,就算在试用期也一样,如果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以此提出辞职并获得赔偿。

有利证据:社保缴费记录等。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劳动者首先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经手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企业邮箱发送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