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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小时工协议风险知多少--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陈先生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一个多月,月工资3000元,没有缴纳社保。因为不懂法律,陈先生与公司签订的是小时工协议而非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欲辞退陈先生。陈先生要求获得补偿金和没有缴纳社保的责任。

【律师分析】
       陈先生签订的是小时工协议,意味着陈先生与公司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区别: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关系中可以约定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试用期。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关系中,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通常情况下要支付补偿金。
第五,除工伤保险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外,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否则用人单位不负相应义务。

       所以律师建议,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审查合同的性质,分清是劳动合同还是小时工协议,防止被辞退后无法获得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此外,也要仔细审查合同的用工时间、工资、岗位、社保缴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