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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利益的分配--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7-12-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黄女士是地道的北京人,爷爷奶奶有一套老房子数年前拆迁,获得了不少拆迁利益。拆迁后不久,奶奶便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黄女士的父亲是家中的老大,其户口未在该套房子中。

       多年过后,爷爷年事已高,由于疼爱自己的小儿子,因此决定把当年所获拆迁利益都分给小儿子所有。一开始想要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由于黄女士父亲未到场签字而最终搁置,之后爷爷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至小儿子名下,现黄女士父亲认为自己也是父母子女,理应获得当年拆迁利益。

【案件争议】
1.黄女士的爷爷和小叔认为,当年该地拆迁所获房屋,是由于爷爷奶奶以及小叔的户口在其中才获得,而父亲户口不在内,未多拆迁做出贡献。因此黄女士父亲无权分享拆迁利益。
2.房屋既然已经过户,房本名也是小叔的名,是否有方法救济?

【律师方案】
       虽然黄女士户口未在其中,但所获拆迁利益最根本原因,是由于黄女士的爷爷奶奶房子要拆迁。而房子作为爷爷奶奶的私产,父亲作为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爷爷即使要做分配,只能对其自己部分做分配,无权处分奶奶部分的拆迁利益。因此可以通过诉讼,认定爷爷与小叔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无效,之后再按法定继承的形式,分得相应利益。

【案件结果】
       通过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爷爷无权处分奶奶利益。之后父亲通过与小叔及爷爷谈判,爷爷与小叔同意给父亲相应份额的经济补偿,黄女士父亲也接受了该种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