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你家门口的摄像头,姿势对了吗?--刘立峰
发布时间: 2017-11-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由于近期花园小区出现多起入室盗窃事件,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为了免受不法侵害,小区的张女士却就在自家门口安装了监控,本以为由此神器相助,可以给自己的生活免受不必要的惊扰。

      可生活的本质偏偏就是爱折腾,对门的黄女士看到这一神器顿觉不爽了,感觉自己的行踪及隐私受到了监视,自己什么时候进出,家里有什么人来访一一暴露在了这一神器之下,张女士觉得拍的是自己门口,遂对此置之不理,黄女士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张女士虽然是在自家门口出于自我保护安装监控,但是该监控可以完整记录对门邻居不愿为外人所知悉的访客及行踪记录,构成了对黄女士权利的侵犯。

 

        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张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黄女士隐私权的侵害。

      自由是有限度的,公民的自由必须建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在日常生活、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切忌不要因自己权利的行使而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