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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和财产如何执行系列(一)调查财产都查什么?--韩冰
发布时间: 2017-09-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找不到人和财产已成为债权人举证的一个难题,查什么?在哪查?怎么查?能不能查?这些疑问如果不能解决,将对债权人造成不利后果。

人民法院调查财产,“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注释】我方或者他人提供线索要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注释】执行指挥中心可以查存款、车辆、有价证券。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注释】如果执行指挥中心查不到,实地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注释】搜查隐匿财产、账本。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注释】司法审计算账,悬赏找人找财产。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注释】法律和司法解释特别规定。

(七)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注释】执行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