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杜在工厂工作了近20个年头,可以说是看着工厂日益壮大的。工厂也设置了工人等级制度,无论是出于贡献还是技术水平,老杜理所应当的成为了最高级别工种,拿着工厂内工人的顶薪。
但风云突变,领导换班,新来的领导想要节约成本,减少开支,首先拿工人们的工资开了刀,首当其冲的便是老杜。工厂先是组织了一场考试,考的是基础知识。多年未执笔的老杜考了中游水平,领导以此降低了老杜的工种级别,调整为中级技工,工资大幅缩水。不久后,又以老杜疏于管理,可能对工厂造成损失为由,克扣了老杜两个月的奖金约1万余元。老杜对此感动愤怒的同时,也有着无奈,想要寻求法律帮助。
1.领导无故克扣的奖金,以及借考试为由,导致缩水部分的奖金,是否可以主张?
2.单位虽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采取各种手段“逼走”老杜,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3.工厂工作,劳动强度较大,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
1.单位无权克扣以及拖延员工工资,构成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克扣及拖延部分的工资。
2.单位的做法,虽然目的上是要“逼走”老杜,但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也无法据此主张相应的赔偿金。
3.加班部分,可以组建证据,如上班的打卡考勤记录,主张相应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