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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还在,独生子想卖掉父母的房,他有这个权利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9-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刘奶奶今年76岁,自从1年前老伴李大爷去世后,身体一直不太好,尤其是有件事一直是刘奶奶心里面的刺。

刘奶奶的独子李铭(化名),自从李大爷去世后,就一直惦记着老两口住的房子,想着卖了能给自己置换一套大点儿的房子。这套房子是李大爷当年单位分得的房子,并在90年代房改时买下。老两口一直住在这儿,把这房子当成养老的房子,街坊邻居也都熟悉。而且刘奶奶老两口在李铭结婚时就已经用半辈子的积蓄在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全款买了套两居登记在李铭名下,虽然房子不太大但也有80平。

 

儿子一心想卖掉自己的房子,让刘奶奶有些心灰意冷,在和儿子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刘奶奶找到了律师,咨询如何才能保住自己养老的房子?

首先事件中所描述的房子应该属于刘奶奶与李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大爷去世后,属于李大爷的二分之一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刘奶奶和李铭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平均分得这二分之一的份额,每人四分之一。最终该房产刘奶奶占1/2+1/4=3/4份额,李铭占1/4份额。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刘奶奶占据房产份额的3/4,达到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的条件,所以刘奶奶有权决定处分该处房屋,刘奶奶可以向李铭购买其手中1/4的份额,如果李铭不愿,刘奶奶还可以到法院提出共有物分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