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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无法独自继承父母房产?姑姑也想来分我的房!--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9-1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正常的社会认知中,人们往往认为独生子女应当理所当然的继承父母的房产,但在法律层面上往往没有这么简单。下面的案例中,父亲去世,作为独生子女的主人公还在悲痛中,亲姑姑就拿着爷爷的遗嘱来要求分父亲留下的房子,独生子女还要和亲戚分割父亲的房产吗?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

李妍(化名)今年22了,母亲在她三岁时就去世了,她和父亲李国强(化名)一起生活在一套小二居里。李妍生下来之后,李妍的爷爷就一直希望李国强可以再生一个男孩子延续老李家的香火,虽然李国强还有个妹妹李云莲(化名),可是李大爷觉得女孩迟早是要嫁出去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生了孩子也不是老李家的人。可是李国强一边照顾着李妍一边工作,也没有再续弦。

李大爷一直和女儿李云莲住在一起,饮食起居都由李云莲照顾,这导致李云莲对哥哥李国强很有意见,认为他身为长子,不照顾父亲也就算了,连抚养费也很少给。

一年前的一天,噩耗传来,李国强出了车祸,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大爷沉浸在晚年丧子的悲伤中,不过数月就郁郁而终。而就在李妍陷入数月之内接连失去两位至亲的痛苦之中时。李妍的姑姑李云莲,拿着李大爷写下的遗嘱找上门来,要求分割李国强的房产。遗嘱上书:“我晚年丧子,膝下只剩一女,但还在女儿还算孝顺,对我照顾有加。虽还有一孙女但日后必要出嫁,算不得我李家之人,遂我死后财产皆由我的女儿李云莲继承。”自己的父亲就给自己留下这么一套房子和几万块钱为什么自己的小姑也要分?

 

【律师分析】

李国强去世时未立下遗嘱,也未曾有遗赠等行为,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李国强的遗传应由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李妍和李大爷共同继承,每人继承财产的1/2。

后李大爷死后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由女儿李云莲全部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李大爷的遗产应由李云莲继承。那么李云莲就有权要求分割李大爷所应继承的李国强的1/2房产以及现金的一半。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所以为了保证子女利益不受到侵犯,小编建议您可以提早留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有备而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