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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纠纷--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7-11-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先生从老家来到北京,想找一份保姆工作,于是从网上搜索,找到一家公司。张先生到该公司后,该公司称可以安排保姆工作,每月月薪2万-3万元不等。张先生考虑过后,认为收入确实不错,便于该公司签署协议。

      该公司出具的协议写的是劳务合同,协议中写明,需由张先生先预付1万元,之后由公司帮忙介绍保姆工作,月薪2-3万元不等。张先生签了合同,并按时付了钱。在签完合同后一个月左右,单位通知张先生找到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照顾雇主生活以及担任司机工作。但该段时间张先生因家人去世,心情不好,拒绝了该份工作,称过段时间可以投入工作。但接下来的3个月,该公司都没有再联系过张先生。现张先生想要把交的1万元退掉,遭到公司拒绝。

【案件争议】
1.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名为劳务合同,张先生与该公司是否是劳务关系?
2.公司第一次安排工作,张先生因心情沉痛而未去工作,是否是张先生自己的责任?

【律师分析】
1.公司与张先生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劳务合同,但看合同内容以及提供介绍保姆工作的具体情况。实质是一份居间服务合同,由公司承担中介工作。因此既然张先生未享受到该公司提供的服务,也就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费用。
2.张先生虽然因自己原因拒绝过一份工作,但之后的数月内,公司再未提供服务,还是可以要求返还相应费用。

      前不久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付费用以及相关损失共10371元。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