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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年初未在奖金计划书上签字,年终还能拿到奖金吗?--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7-09-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殚精竭虑完成了公司安排的业务指标,单位许诺的奖金说不发就不发了,能行吗?如果是年初自己没有在奖金的计划指定书上签字呢?

今天给大家讲讲消失的奖金能否失而复得。

 

【案情】

孙女士是一名有着丰富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工作多年,由于业绩突出,保持着一份不错的收入。两年前,一销售公司认可孙女士的业务能力,将孙女士从前公司“挖”走。入职OFFER中写到:“入职后每月底薪2万元,如有奖金,则奖金为每月底薪乘相应的倍数”。

事情的开头看起来很顺利,双方也彼此认可,但接下来的发展却并非如此。入职后,由于经历领导换人,新领导对于公司销售业务并不了解,第一年便制定了销售业绩涨幅120%的夸张目标(该行业一般涨幅30%),如未达到,则无法领取奖金。孙女士凭借自己多年来的经验以及朋友支持,勉强完成了目标,拿到了10个月工资底薪的奖金(起初约定为12个月底薪的奖金)。但到了第二年,领导制定了涨幅更高的目标,孙女士认为不合理,没有在计划指定书上签字,但仍努力工作了一年,也完成了120%涨幅的目标。

到了年底,领导以孙女士未在奖金计划书上签字,不知如何计算奖金为由,将奖金一事搁置。孙女士无奈之下,咨询律师以寻求帮助。

 

案件争议

1.入职OFFER中对于奖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2.公司领导制定夸张的涨幅目标,不考虑实际情况,是否合理?

3.孙女士未在计划制定书上签字而最终未拿到奖金,是否是孙女士的过失?

 

律师答疑

1.入职OFFER对于奖金的约定很模糊,没有实际的效力。而且由于每年年初,都会有关于奖金的计划书出具,并要求当事人签字,意味着对于奖金约定的变更。

2.奖金是公司的一种奖励机制,是给业绩突出的员工的嘉奖。因此无论在目标制定方面以及奖金数量方面,都是由公司来制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对于该种情况,员工如认为不合理,可以选择离职。但若继续工作,则代表认可公司的奖金制度。

3.公司的计划制定书是公司对全体员工发放的,不以孙女士签字为必要生效要件。如孙女士本年度业绩达标,依然可以主张单位按去年奖金的计算方式发放相应数额的奖金。

案件结局

在孙女士咨询完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后,搜集了相应的证据。公司领导与孙女士进行了谈判,最终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