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自家公犬让邻居家母犬怀孕,可否索要一条小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9-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基本案情:

赵女士和钱小姐在同一个高档小区居住。退休的赵女士喜欢养宠物狗,孝顺的儿子在法国留学。儿子因担心母亲赵女士一个人在国内生活孤单,遂精心选购了一条可爱的泰迪犬带回家陪伴母亲。巧合的是,自幼在德国生活的钱小姐长大后归国,对泰迪犬也情有独钟。为保留过去的美好记忆,钱小姐回国后也养了一条珍贵的泰迪犬。

因同住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赵女士和钱小姐很快相熟,加上二人都养泰迪犬,二人的共同语言更多,时常相约一同散步、遛狗。赵女士的泰迪犬是公的,而钱小姐的泰迪犬是母的。偶然一次机会,钱小姐发现自家的泰迪胖了一圈,经检查,方知是自家的泰迪怀孕了。不用说,让钱小姐的泰迪怀孕的一定是赵女士的泰迪。

两个月后,钱小姐的泰迪生下2条可爱的小泰迪。对此,钱小姐甚是欢喜。赵女士得知情况后,向钱小姐表示应该分一条小狗给自己。钱小姐不解,认为既然是自家的狗生下的狗,为什么平白无故要分给别人。

二人因此发生争执,遂找到法律专业人士寻求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

狗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物,小狗在《物权法》上的地位是物的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但问题是,小狗究竟是母狗的孳息,还是公狗与母狗共同的孳息,这点可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因而赵女士和钱小姐都对母狗生下的小狗主张物权。

 

从生物学意义上讲,钱小姐的泰迪不可能撇开赵女士的泰迪自行生育那2条小泰迪,因此小狗是赵女士的狗和钱小姐的狗的共同的天然孳息。虽然在形式上分析,小泰迪的确是由钱小姐的狗生育的,钱小姐似乎有对小狗单独拥有所有权。然而,我们认为,法律分析不能隔离于现实生活,对天然孳息的概念分析应当考虑到生物学意义上的繁殖关系,因此,赵女士和钱小姐在法律上应当共同共有钱小姐的泰迪产下的2条小泰迪。当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

因此,赵女士要求钱小姐给自己一条小狗的主张,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