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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想分得财产?这点你就必须注意了! --刘立峰
发布时间: 2017-11-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李女士在外地工作,经老家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小程,程先生也是在外务工人员,由于一时工作调动不便,俩人就这样开始了异地跨区恋,异地恋期间,李女士将户口迁到了程先生家里,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从此开始了异地奋斗,异地恋爱史。
但是这段婚恋还是输给了异地,异地恋期间各种互不关心,性格不合逐渐暴露,本应是新婚燕尔,双双把家归的甜蜜景象,但是这两人硬生生的把日子过成了生死冤家。一言不合就吵架,终于在结婚一周年之际,双方走到了终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未对财产做任何分割。

       半年之后,该村开始了城市化运动,轰轰烈烈的拆迁开始了,每人给30万,外加60平房子,村民们各家各户派出代表,纷纷领取拆迁款和房屋指标。程先生也不例外,把自家包括已离异妻子的份额领到了自己名下,并做了隐瞒。

      纸终究包不住火,离婚后的第六个月,李女士得知了此事,找到程先生要求返还拆迁款和房屋,可是程先生给予了坚定的回绝。

【律师分析】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这是离婚后主张财产分割的重点,超出这一时效,将会使得自己在离婚后的财产争夺战中丧失胜诉权。
本案中的李女士应该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