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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生活了5年,只办婚礼未登记,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吗?--刘立峰
发布时间: 2017-09-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张先生与李女士相识于2011年,2014年二人在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一直未办理登记。

2015年二人一起买房,由于张先生曾经有过买房记录,经商量,打算使用李女士名字贷款,二人商议张先生首付出资98万,李女士出资40万,以李女士名字办理按揭贷款92万,期限30年,但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房屋中介未经同意,直接按双方共同共有办理的房产证。由于当时二人关系还比较和谐,就没在意。

到2016年底,二人关系出现不和,对于房屋的分割二人出现纠纷,张先生主张自己当时交的首付多,自己应该多分,李女士主张自己贷款的增值部分应该全部归自己。协商未成,二人打算诉诸法律途径。

那么二人的财产该如何分割?这其中二人又构成什么关系呢?

首先,张先生与李女士未经登记,构不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在现行婚姻法中,此种关系被定义为同居关系,期间的所以法律关系不适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同居关系因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而非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也不会有法律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对于双方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如何处理呢?实践中遵循如下原则:

双方之间存在财产协议,按协议处理;若没有协议参照民法的一般共有处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但是房产证的共同共有视为双方对财产分割的默认,即张先生与李女士各占一半。这里所说的各占一半不仅指房屋的价值,还包括房屋的共同债务即贷款部分,也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