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申请费的标准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执行申请费。
执行申请费速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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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 |
申请费比例 |
速算增加额(元) |
1万元以下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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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50万元 |
0.015 |
-100 |
50万-500万 |
0.01 |
2400 |
500万-1000万 |
0.005 |
27400 |
1000万以上 |
0.001 |
67400 |
例如:
如果执行标的额为400万,那么执行申请费通过分段累计为42400.
具体算法:50+(49万×1.5%=)7350+(350万×1%)35000=42400
使用速算表即为:(400万×1%)40000+2400=42400
二、 执行申请费的收取
(一)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不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二)执行和解中执行申请费的收取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申请费的收取
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做出后,法院强制执行的,按照执行金额收取执行申请费。
(四)保管、仓储、运输等费用的预交与承担
因强制执行而发生的保管、仓储、运输等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交并直接支付,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案款执行到位后,该费用从案款中支付申请执行人。
(五)媒体曝光的费用承担
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