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来北京多年,一直与一家中介公司合作,并通过该中介公司租房居住。
几月前,王女士租的房到期了,该中介公司为王女士介绍了一个“靠谱”的朋友,他是另一中介公司的经理,由其将一房租给王女士。该房系该经理个人房源,该经理称手续不经过公司,直接按个人的办。由于与上一家中介公司合作还算顺利,王女士不假思索便同意了,并且交了押金及三个月房租。
1.该屋显然刚刚经过装修,一进屋便有刺鼻的气味,王女士怀疑甲醛超标。
2.物业交接等工作也并未落实,该经理并未将电卡等给王女士,造成王女士的房屋停电停水,并且还以各项名义由多向王女士索要了1000余元。
现王女士想解除合同,经理以王女士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房租及押金。
1.很多人租住都面临房屋有刺鼻气味,可能有甲醛超标的问题。如果可以认定甲醛超标,可以解除合同。若因此影响身体健康,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甲醛是否超标,要在诉讼过程中,依专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如最终获得胜诉判决,可主张此部分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作为出租一方,有义务完成物业及各方面的交割,并保证房屋及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功能可以正常使用。如因出租一方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生活,可以认定为出租方违约。
王女士将该经理起诉至法院,之后在律师的陪同下与该经理进行了谈判。该经理同意将房屋押金以及所交房租退还给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对于额外赔偿部分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