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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业病的认定--苏春辉
发布时间: 2017-11-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老孙的堂姐,在一服装加工厂工作,纯手工作业,有一份不错的收入。堂姐平时主要处理加工的是羊绒类服装品。但是几个月后,堂姐突然全身浮肿,昏迷不醒。医院检查称,堂姐属于极小概率的对羊绒制品过敏的人群,长期接触羊绒,会引发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影响生命安全。
堂姐在工作期间,单位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社保。全家人每天面临着高昂的医疗费用,无可奈何。老孙找过单位领导,领导表示其无中生有,不愿意出钱救济。无可奈何之下,老孙找到律师,希望能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帮全家人渡过难关。
 
【案件争议】
1.堂姐在单位工作,导致发病,单位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2.堂姐工作不到半年,单位没有按规定与堂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导致全家面临高昂的医疗支出,却无法通过保险报销其中一部分,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1.堂姐的情况确属个例,该病发病人群较低。如果想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进行认定。只有认定为职业病后,公司才能有较大的赔偿责任。
2.虽然认定为职业病难度较大,但该案中,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因此保险报销赔付方面的费用,可以主张由单位承担。介于堂姐与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还需经过劳动仲裁先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