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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老年痴呆,我可以替她卖房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1-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陈功(化名)的父母婚后有一套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2011年去世未留遗嘱,母亲于2015年被诊断为帕金森综合征,反应迟钝,语言表达不清,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陈功还有一弟弟陈名(化名),今年21岁。现因母亲病重,陈功想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卖用来给母亲治病,弟弟也愿意放弃法定继承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现陈功询问自己是否可以替母亲办理房屋出卖手续?此案例中,陈功的母亲因帕金森综合征已经丧失了部分行为能力,而替母亲卖房的行为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陈功作为儿子,在没有相应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是无权处分母亲财产的。

      《民法中总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因此作为利害关系人,陈功和陈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子女,当然也可以担任母亲得监护人。至于两人谁担任母亲的监护人,两人可以协议。因此,只有经过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再指定为监护人后,陈功才可以处理母亲的财产。当然,《民法总则》对被监护人的权利有所保护,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除为维护母亲的利益外,陈功不能任意处分母亲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