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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占用公司资金,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吗?--周子渲
发布时间: 2017-08-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田飞(化名)和吴岩(化名)、张力(化名)在2006年时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股权基本各占三分之一。一直以来由吴岩负责实际经营,也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从2010年起,吴岩就让客户将履行合同支付的钱款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而不是公司的账户,几年来陆续共累计2000余万元。田飞感觉吴岩占用公司的资金,同时也违反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间接损害了其与张力的利益。其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申请,但监事会拒绝起诉,遂吴岩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是否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股东代表诉讼条件、法院对其诉讼是否应予受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从未向监事会或监事提交书面申请,即未履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一般股东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例外情况

股东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起诉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设立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很多人都只管投资,而把实际经营的权力让给了别人,也不对公司管理状况进行监督,致使公司和其股东的权益在不知不觉中遭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