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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房,年久失修,倒塌致死,谁之过?--刘立峰
发布时间: 2017-10-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出身名校的程序猿小岳岳怀揣着梦想来到了北京海淀西二旗,在自己拼搏努力之下,进入BAT,买了大house,迎娶了白富美,并把远在老家农村的父母接到了身边,一家老小其乐融融,从此走上人生巅峰。可就在此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老家山东建于民国元年的老房子,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在一个漫天彩霞的傍晚,邻家爱犬不知所踪,邻家大妈追寻爱犬至百年老屋处,在推门进入院内之际不幸院墙倒塌,抢救不时而殒命,时年四十又八。
 
【律师分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有着明确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物件损害责任的认定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相应的责任划分则要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在此告诫: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的人们来说,不要忘记自家老宅的合理修缮及管理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尚处农村的朴实农民也要知道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