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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录用后,不得被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0-24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李某等人在国内某知名招聘网站上找到一份保安工作,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存放在公司。公司方扣留了李某等人的身份证,并要求李某等人缴纳了900元的伙食费,600元的服装费。

      此外,公司以培训上岗证为由进行带薪培训,实际未进行任何培训,而是直接站岗值班。

      现在李某等人想离职,但是公司方拒绝支付工资。李某等人咨询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现在社会上普遍发生外地务工人员在北京等大城市找工作时被骗钱款和拖欠工资的情况。

      律师提醒,劳动者应谨记,在录取之后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手中留有备份。此外,身份证件不应被扣押。对于用人单位提出各种明目的收费项目,劳动者应坚决拒绝。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注意留意通过拍照、电话录音等方式固定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