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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漏水,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判赔偿,原来这事与物业无关!--雷亚
发布时间: 2017-11-07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案例】
       刘女士在北京大兴区买了一套在顶层的新房,2014年5月办完过户手续。在准备装修之际下了一场雨,刘女士发现楼顶漏水严重,为此刘女士找到物业,要求维修顶层。物业承诺维修,但是久久未见动工。当时正值北京多雨的季节,刘女士的新家频频漏水,导致装修工程无法继续。
刘女士多次找物业协商维修的事情,但是物业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当时刘女士有其他的住处,就没有继续装修新房,也没在此居住。
2017年5月,物业公司打电话通知过刘女士要求其缴纳物业费,刘女士拒绝并告知物业公司:除非解决自己新房漏水的问题,否则自己是不会交物业费的!双方几经周折,物业还是未修缮刘女士的房屋,刘女士也未交物业费。
       随后物业公司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刘女士缴纳从2015年5月到2017年5月两年以来刘女士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共一万多元。对此刘女士非常不解:明明自己期初缴纳了一年物业费,在这一年中房屋漏水,但是物业公司一直不履行义务,导致自己的装修工程无法继续,自己也没法居住。现在自己还没找物业公司的责任呢,物业公司倒来起诉自己了?
       那么,物业公司的起诉是否合理?刘女士的想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律师分析】
       屋顶漏水应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因此,对于刚交房的新房漏水的问题,责任主体在开发商而非物业管理机构。
       因此刘女士主张权利的主体是错误的,她应该以质量问题为由直接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维修,那么她的维权之路就容易多了。至于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纠纷,是另一个法律问题,刘女士作为业主,应该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用。现已拖了两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刘女士是合法的。

文丨雷亚 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