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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系列(四)网络拍卖公告的11项内容 --韩冰
发布时间: 2017-10-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为了使债权人利益快速得以实现,网络拍卖已成为一种常态。部分物权价格并不高。例如房、车、股权、知识产权等都会不定期公告。想买网络拍卖物权,仔细研究以下内容。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注释:物权是否“净”态。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注释:需注意不得公开的情形。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注释:参考评估价与溢价。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注释:详细阅读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注释:视频、照片、实地考察相结合。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注释:排除优先购买人的方案规划。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注释:关注未通知情况的法律后果。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注释:保证金非必要,可协商。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注释:税费调查,以免多交。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注释:关注违规操作的救济途径。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