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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风险大,寻找工作需小心--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7-10-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曹先生在赶集网上找工作,找到一份待遇优厚的代车司机的工作。于是曹先生便将之前的工作辞掉,来到指定地点应聘。该公司无论从规模以及员工,都显得很“正规”,谈好工作事项以及薪酬后,双方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以收饭卡钱以及油卡钱为由,收取了曹先生3000元。并要求曹先生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被优厚待遇蒙蔽双眼的曹先生并未怀疑,于第二天去了指定地点找到了孙老师。孙老师以收取被褥钱及住宿费为由,收取了曹先生4000元,之后让曹先生在剧组帮忙搬了5天货。5天后,孙老师要求曹先生去下一个工作地点。曹先生陆续去了公交车上当乘务员,又去了医院当保安。为期20多天,花了8000余元,却没拿到工资。当曹先生再想找公司要工资的时候,发现公司已经搬走。

【案件争议】
1.用人单位以办理饭卡或住宿费为由,收取劳动者财务的行为是否合理?
2.曹先生是通过赶集网找到该公司,赶集网是否应对公司资质进行审查?

【律师建议】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该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2.赶集网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作为网络平台,应对在网站上注册的公司进行基础的审查。但是想要通过起诉赶集网,由赶集网承担曹先生的全部损失难度较大,但是可以要求赶集网提供该公司的相应信息,以便于曹先生等人进行起诉。

       现在网络日益发展壮大,各大网络平台的功能也日益增多。作为寻找工作的劳动者们,在通过网络平台找工作时,需擦亮眼睛,谨防被骗。一旦出现问题,维权的难度较大,空间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