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一大波老板因为在朋友圈,购买、销售美容针剂获刑--齐晓亮
发布时间: 2017-11-06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案情】
       张某、李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合伙经营一家整容公司,二人通过网上及微信等APP软件,购买瘦脸针、美白针、玻尿酸等美容针剂,陆续向顾客销售了近二十余只针剂,非法获利近万元。
       某日接到朝阳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从二人经营的整容公司查获玻尿酸,溶脂剂等针剂,经查产品包装及产品均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同时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均为外文。二人表示自己不懂外文,也从来不为顾客介绍该类针剂的禁忌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经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二人销售的A型肉毒素,应按照假药论处。
【律师点评】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某、李某因近年美容微整形市场需求旺盛,利润空间大,两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违法销售假药,其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如果二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缴纳罚金或及时退缴违法所得,二人在量刑上会酌情予以考虑的。

文丨齐晓亮 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