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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狂吠将老人吓伤--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3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今年年初,家住丰台的李老汉在晚饭过后出门遛弯,顺便去倒垃圾,扔完垃圾刚刚转身,就从暗处窜出一只拉布拉多大型犬,由于天色已黑,附近路灯也比较昏暗,此狗动作又十分迅猛,且对着李老汉不停狂吠。李老汉受不住惊吓,随即后仰坐在地,导致屁股附近的骨头骨折,顿时动弹不得。幸亏随后狗主人王姐小跑着过来喝止住了自家的狗。即使这样,此狗仍然恶狠狠的盯着李老汉,加之事出突然,李老汉冷汗直流。
站在一旁的王姐笑呵呵的说“老李,你不用紧张,我们家多多可乖了,别看它这么大,但从来不咬人,它和人亲着呢,摔着没,我扶你起来吧。”

      得知老李已经不能动弹,才不情愿的叫了救护车,随后通知了老李的家人。

      事后老李听隔壁张奶奶说王姐遛狗总在晚饭后,从来不拴着,此前就曾经把一个4岁多得小女孩吓到大哭不止,最后那对年轻小夫妻看王姐50多了,身体也不好,也拿王姐没办法。

      李老汉与家人商量后,要求王姐支付所有医药费并亲自或雇人每天陪在李老汉身边照顾。王姐非常不乐意,认为是李老汉不喜欢小动物,自己大惊小怪,不慎摔伤,与她家多多没有多大关系,她一再强调多多从来没伤害过任何人。
 
律师建议:
       王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如果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对方故意挑逗动物,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王姐将宠物狗带到公共场所,且不拴着,本应预见宠物狗有可能惊吓或者伤害到他人,已经对老人造成了潜在危险。老人被惊吓摔倒,造成了老人受伤的损害后果,王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王姐应当赔偿老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老人伤残的,还应当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最后,如果王姐在住院期间护理老人,则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老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果由老人的家人护理或者其他人员护理,王姐家人应当支付护理费。但王姐没有义务每天陪在老人身边照顾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