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父亲遗嘱给我一套房,法院却判给了其他人,是怎么回事?--周子渲
发布时间: 2017-07-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贾旺的父亲名下有两处自有房产,A房产价值略高,B房产价值略低,之前父亲病危时立了一份遗嘱,将A房产留给贾旺。后父亲痊愈另立一份遗嘱,将A房产赠与给其他继承人,父亲去世后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但贾旺想执行原遗嘱,可以吗?

律师分析
  本案属于遗产继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后一份遗嘱是否推翻了之前订立的遗嘱。本案中,两份遗嘱均采用书面遗嘱的形式,如两份遗嘱均合法有效,新的遗嘱则会替代旧的遗嘱。因此,贾旺想要争取执行原遗嘱,可以委托律师从后遗嘱订立的形式、内容、真实意愿、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角度切入,从根本上否定后一份遗嘱的效力。否则,贾旺将会承担不利后果。

特别提示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能撤销、变更原公证遗嘱。